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及评价报告编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措施实施后的效果评价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Effect Evaluation of Safe Utilization and Risk Control of Contaminated Farmland - Part 4: Effect Evalu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B51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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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6/T 1819.4-2023是江西省地方标准,规定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的效果评价内容、方法和要求。以下是对该标准第4部分重要内容的详细解读。
在效果评价内容方面,标准明确指出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以及作物产量变化三个主要方面。其中,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需要监测重金属含量、有机污染物浓度等指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则需检测重金属残留量、农药残留量等项目;而作物产量变化可通过对比历史数据来评估。
对于评价方法,标准提出了现场调查、实验室分析和模型预测三种方式。现场调查主要用于收集基本信息如土地使用历史、施肥灌溉记录等;实验室分析侧重于精确测定各项指标数值;模型预测则是基于已有数据对未来趋势作出判断。
此外,还强调了评价过程中必须遵循科学性原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且要考虑到当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同时要求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以备查阅,并定期更新相关信息以便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最后,在结果判定上,标准给出了具体的合格标准值作为参考依据。如果所有监测指标均达到或优于这些标准,则可认定为安全利用效果良好;反之,则需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直至达标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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