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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口岸船舶申报电子数据交换中引航申请报文的数据结构、数据元语义及语法格式。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口岸范围内船舶引航申请的电子数据交换业务。
Title:Port Vessel Declaration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 Part 5: Pilot Application Message
中国标准分类号:M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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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1/T 2176.5-2023《口岸船舶申报电子数据交换 第5部分:引航申请报文》是一项专门规范口岸船舶引航申请电子数据交换的技术标准。该标准旨在通过统一的数据格式和内容要求,提高船舶引航申请的效率与准确性。以下是对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数据元定义
4.1 引航申请单据号
标准要求每份引航申请必须包含一个唯一的单据号。这一编号需由申请人自行生成,并确保在整个系统内不重复。此条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便于后续追踪和管理引航申请记录,避免因信息混乱导致的操作失误。
4.2 船舶识别码
明确规定了使用IMO(国际海事组织)分配的船舶识别码作为唯一标识符。这不仅有助于准确识别船舶身份,还能够促进国际间的互联互通。同时,对于未分配IMO码的船舶,则需提供国家或地区认可的有效替代标识。
数据传输要求
5.1 数据传输方式
标准建议采用XML格式进行数据传输,以保证数据结构化且易于解析。此外,还强调了加密措施的重要性,确保在数据传输过程中不会被非法篡改或窃取。
5.2 时间戳要求
所有提交的数据都必须附带精确的时间戳。时间戳应当精确到秒,并且基于UTC时间。这样可以有效解决由于时区差异可能引发的时间计算错误问题,为后续处理提供了可靠的时间依据。
验证机制
6.1 数据完整性校验
标准提出了通过哈希算法对发送的数据包进行完整性校验的要求。接收方可以通过对比接收到的数据包与原始发送的数据包的哈希值来判断数据是否完整无损地到达目的地。这对于保障数据安全至关重要。
6.2 错误报告机制
当发现数据存在错误时,应立即向发送方返回详细的错误报告。报告中至少应包括错误类型、发生位置以及建议的修正方法等内容。此举有助于快速定位并解决问题,减少不必要的延误。
实施建议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标准,建议相关单位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流程,定期检查系统运行状况,及时更新软件版本以适应新的技术发展需求。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每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标准的具体要求和技术细节。
综上所述,《口岸船舶申报电子数据交换 第5部分:引航申请报文》通过对数据元定义、传输方式、验证机制等多个方面的严格规定,为实现高效、安全的电子数据交换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参与方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共同推动我国港口物流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