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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耐火材料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耐火材料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Refractory Materials Industry DB14 2800—2023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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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4 2800—2023《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山西省针对耐火材料行业制定的一项地方性环保法规。该标准对耐火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了严格限定,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几个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内所有从事耐火材料生产和加工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硅质、镁质、碳化硅质等各类耐火材料的制造过程。这意味着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型作坊,只要涉及耐火材料的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此标准。
排放限值
标准明确规定了不同种类耐火材料生产过程中颗粒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对于颗粒物的排放,特别强调了在原料破碎、筛分及混合等环节要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确保排放浓度不超过特定限值。此外,对于SO2和NOx的控制,则要求企业在工艺设计时优先选用低硫煤或天然气作为燃料,并采用脱硫脱硝技术来降低排放量。
监测与管理
为了保证标准的有效执行,标准还提出了详细的监测要求。企业需配备完善的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控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监测报告。同时,标准鼓励企业建立内部管理体系,通过培训员工提高环保意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等方式持续改进环境绩效。
特殊区域规定
考虑到某些特殊地理或生态敏感区域可能需要更严格的管控措施,标准特别指出,在这些区域内从事耐火材料生产的单位应当参照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值执行。这体现了标准灵活性的同时也强化了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
总之,《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 2800—2023)是一部全面覆盖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规范文件。它不仅为山西省内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指引,也为全国范围内类似行业的环保工作树立了典范。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遵守这一标准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共同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