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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所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Title:Regulations for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Behavior of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fices - Hebei Province (DB1306T 237-2023)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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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06T 237-2023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是河北省保定市发布的关于市场监管执法的指导性技术文件。该标准明确了市场监管所在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中的行为准则,有助于提高执法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
重点条款解读如下:
第五条【依法履职】要求执法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这意味着市场监管所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开展工作,所有执法活动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二十条【调查取证】规定了调查取证时应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材料,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一条强调了证据在执法过程中的核心地位。
第三十五条【处罚决定】指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需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充分听取其意见。这体现了程序正当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信息公开】要求将行政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信息公开不仅能够提升政府公信力,还有助于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六十八条【责任追究】明确了因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的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建立有效的问责制度,可以督促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体系,为基层执法机构提供了操作指南,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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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