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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以及信用结果应用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供应商的信用管理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Credit Management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upplier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3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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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101T 0078—202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规范》是辽宁省沈阳市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通过标准化手段提升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信用管理水平。以下将选取其中几个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读。
首先,在总则部分明确了该标准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信用管理。这意味着无论是在市级还是区县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开展的采购行为都需遵循此标准。
其次,在信用信息采集与处理环节中规定了信用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履约能力以及过往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表现等内容。同时强调采集过程必须合法合规,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并要求建立统一的信息数据库以实现资源共享。
再者,关于信用评价体系构建方面,标准提出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的方法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而言,定量指标可涵盖合同履行率、投诉处理及时性等数据;而定性考量则涉及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方面。此外还特别指出,任何评价结果均需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并确保公开透明,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在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建设上,明确指出对于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可以给予优先中标机会或其他优惠政策;而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者,则应当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措施直至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资格。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也有利于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DB2101T 0078—202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规范》通过对信用信息的全面收集、科学评估以及合理运用,为构建诚信高效的政府采购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