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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示范镇(乡)的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和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内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示范镇(乡)的评价工作。
Title: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Demonstration Towns (Villages) in Rural Consumer Confidence Cre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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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示范镇(乡)评价规范》(DB3412T 12-2022)是指导乡村消费环境建设的重要标准。以下对其中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一、关于组织保障
标准明确要求示范镇(乡)需成立专门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这表明了政府在推动放心消费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高位推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关于制度建设
标准强调要建立健全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制度,包括受理投诉、调解纠纷、信息公示等流程。同时要求设立消费维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消费维权活动开展。这些制度建设有助于形成完善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
三、关于经营者管理
标准提出所有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的经营者都应签订承诺书,并公开承诺内容。经营者还需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存相关凭证至少两年。此外还要求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意识。这些措施能够有效提升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水平。
四、关于消费环境营造
标准提倡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场所,比如商场超市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餐饮服务单位需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旅游景区则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另外还鼓励使用电子支付方式,方便消费者结算。
五、关于监督考核机制
标准规定每年度应对示范镇(乡)进行一次复查评估,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对于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这种动态监管模式有利于保持示范镇(乡)持续改进的动力。
六、关于宣传引导
标准指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放心消费理念,增强村民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可以通过举办讲座论坛等形式传播科学消费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综上所述,《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示范镇(乡)评价规范》从多个维度全方位推进乡村地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