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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技术要求、工作程序、评估内容和报告编制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oil Pollution Risk Assessment of Construction Land - Part 7: Risk Assessment
中国标准分类号:Z 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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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01/T 102.7—202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7部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规范》是广州市地方标准,于2023年实施。该标准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流程和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为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5.1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要求
此部分强调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包括的内容,如地块历史使用情况、现状及未来规划用途等信息。报告需全面反映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状况,并提供初步的风险识别依据。
6.1 风险评估工作程序
风险评估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危害识别阶段、暴露评估阶段、风险表征阶段以及风险管理阶段。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输出,确保评估过程系统化、科学化。
7.3 危害识别
危害识别需要确定土壤中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种类及其潜在的健康危害效应。对于已知污染物,应根据其毒理学数据评估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对于未知污染物,则需采用筛查方法加以确认。
8.2 暴露评估
暴露评估关注人体通过不同途径接触污染物的可能性。这包括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土壤颗粒物释放的气态污染物、摄入受污染的食物链产品、皮肤接触土壤或沉积物等。评估时需考虑敏感人群(如儿童)的特殊需求。
9.3 风险表征
风险表征阶段将危害识别与暴露评估相结合,计算单一污染物在特定条件下的致癌风险和非致癌危害商。当多个污染物共存时,还需进行联合毒性效应分析以更准确地反映整体风险水平。
10.2 风险管理
基于风险表征的结果,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可以是工程手段如隔离屏障设置、改变土地利用方式等,也可以是非工程措施如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监测等。最终目标是将土壤污染带来的风险降至可接受范围内。
以上内容仅为该标准部分内容的概述性解读,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分析各项指标的具体数值要求及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