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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水文设施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验收程序与组织、质量检验项目及评定标准。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水文设施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与评定。
Title: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Acceptance and Evaluation of Unit Construction of Hydrological Facilities Engineer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P54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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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4644—2023水文设施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范》是山东省地方标准,于2023年正式发布实施。该标准为水文设施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操作指南。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标准中明确了水文设施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原则。根据第4.1条的规定,单元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施工部署以及便于质量控制的原则进行划分。这意味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地对整个工程进行分段管理,确保每个单元工程的质量都能得到有效的监控。
其次,在第5.2条关于主控项目的检查评定中指出,主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设计要求才能判定为合格。这一规定强调了主控项目对于整体工程质量的重要性,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设计规范,不得有任何偏差。
再者,标准在第6.3条中对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做出了具体说明,即一般项目中的检验结果至少有80%以上达到合格标准,并且剩余项目中的最大偏差不得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时,可以判定该一般项目合格。这表明虽然一般项目的要求相对宽松,但仍需保持较高的合格率,同时对于超出允许范围的情况也设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另外,标准还特别强调了资料完整性的要求。按照第7.1条的规定,所有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文件资料都必须齐全准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等。只有当这些资料完备无误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流程。这不仅有助于保证工程的质量追溯性,也为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了可靠的证据支持。
最后,在第8.2条关于验收程序的规定里提到,单元工程完工后应由施工单位先行自检,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给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还需报请建设单位最终批准方可视为完成验收。这种多层次的审核机制能够有效防止因疏忽而导致的质量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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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