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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施工场地和堆料场地扬尘排放的管理、监测和评价。
Title:Emission Standard for Dust from Construction and Material Stockpiling Sites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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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1 2642-2016是辽宁省针对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场地和堆料场。这意味着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地区,只要涉及此类活动,都必须遵守此标准。
2. 术语定义:
- 扬尘:指在施工或堆料过程中由于机械作业、物料搬运等活动产生的颗粒物。
- 扬尘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洒水降尘、覆盖防尘网、设置围挡等手段。
3. 排放限值:对于不同类型的施工及堆料场地,标准设定了具体的颗粒物浓度限值。例如,建筑施工场地的扬尘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5mg/m³;而矿山开采区则为2.0mg/m³。这些限值是基于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目标设定的。
4. 监测要求:规定了如何正确安装和使用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明确了监测频率与数据记录方式。要求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手工比对监测以确保自动监测系统的准确性。
5. 管理责任:明确指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产权单位均需承担相应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特别是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扬尘防治方案,并落实各项具体措施。
6.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标准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责令停工整改等处理。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举报机制。
以上内容仅为部分重点条款解析,实际应用时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全面理解和执行。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DB21 2642-2016标准的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