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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大雾气象灾害评估的技术要求、方法和程序。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范围内大雾气象灾害的评估工作。
Title:Meteorological Disaster Assessment - Part 5: Fog DB21T 1454.5-2008
中国标准分类号:P43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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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1/T 1454.5-2008《气象灾害评估 第5部分:大雾》是一项地方标准,主要规定了辽宁省范围内大雾气象灾害的评估方法和指标。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首先,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标准明确界定了“大雾”、“能见度”等关键概念。“大雾”的定义为:由于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导致水平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现象。这一定义为后续评估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标准。
其次,在评估指标方面,标准提出了多个关键参数。例如,“最小能见度”被设定为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标准要求,当连续观测到的最小能见度低于500米且持续时间超过6小时时,即可判定为重大大雾事件。此外,“日平均能见度”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值,用于衡量长时间段内的雾影响程度。
再者,关于评估方法,标准强调了现场调查与历史数据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发生的每一起大雾事件,应收集事发地的气象监测数据、交通运行记录以及社会经济影响报告等多方面信息。同时,还需参照过去类似事件的历史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最后,在报告编制环节,标准要求评估报告必须包含以下几个主要内容:事件的基本情况、影响范围及程度描述、损失统计、应对措施建议等。特别指出的是,任何评估结论都应当基于充分的事实依据,并且要能够指导未来的防灾减灾工作。
综上所述,《气象灾害评估 第5部分:大雾》通过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和操作流程,为有效开展大雾气象灾害评估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