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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基本原则、规划与设计、处理技术选择、运行管理及监测评估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及相关管理工作。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Resource Utilization of Rural Domestic Wastewater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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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3/T 3558—2023 黑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是黑龙江省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而制定的地方标准。该标准从农村实际出发,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对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标准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标准第4.1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优先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如人工湿地、氧化塘等,这些工艺具有投资少、运行成本低、维护简单的特点。同时,标准强调处理设施的设计规模要与服务人口相匹配,确保处理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其次,关于污水收集系统,标准在第5.2条指出,应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收集方式。对于集中式居民点,宜采用管道收集;而对于分散式住户,则可以考虑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农田或林地。此外,还应对现有沟渠进行改造,防止污水外溢造成二次污染。
再者,在资源化利用环节,标准特别强调了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第6.3条的规定,处理后的出水可用于灌溉、绿化等用途时,必须经过严格检测,确保符合相关水质标准。同时鼓励将污泥进行好氧堆肥处理,制成有机肥料施用于农田,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另外,标准还注重全过程监管。第7章提到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定期对设施运行状况及出水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调整优化方案。同时要求加强公众参与度,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总之,《DB23/T 3558—2023》通过一系列科学合理的规定,为黑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提供了有力指导。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需结合自身条件灵活运用,以期取得最佳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