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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1764.10-2023 用水定额 第10部分:仓储
    用水定额仓储物流节水管理
    15 浏览2025-06-03 更新pdf0.31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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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仓储行业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定额指标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仓储业务的企业和单位用水管理。
    Title:Water Quota - Part 10: Warehous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P5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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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1764.10-2023 用水定额 第10部分:仓储
  • 拓展解读

    《DB11/T 1764.10-2023 用水定额 第10部分:仓储》是北京市地方标准,规定了仓储行业各类设施的用水定额指标。以下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仓储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用水定额管理。包括综合性仓储、专业性仓储以及冷链物流仓储等。

    二、术语和定义

    1. 仓储用水定额:指在特定条件下,为完成单位储存量而消耗的水资源量。

    2. 综合性仓储:同时存储多种商品类型的仓库。

    3. 专业性仓储:专门用于存储某一类或几类相关商品的仓库。

    4. 冷链物流仓储:用于冷藏冷冻食品、医药品等需要低温环境的商品仓储。

    三、用水定额指标

    1. 综合性仓储:

    - 每吨货物储存量的用水量不应超过0.05立方米/吨·年。

    - 冷库区域的用水量不应超过0.1立方米/吨·年。

    2. 专业性仓储:

    - 食品类仓储:每吨货物储存量的用水量不应超过0.04立方米/吨·年。

    - 医药品仓储:每吨货物储存量的用水量不应超过0.06立方米/吨·年。

    3. 冷链物流仓储:

    - 冷藏区:每吨货物储存量的用水量不应超过0.12立方米/吨·年。

    - 冷冻区:每吨货物储存量的用水量不应超过0.15立方米/吨·年。

    四、用水管理要求

    1. 应建立完善的用水计量体系,确保每一项用水活动都有准确记录。

    2. 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分析用水效率,提出改进措施。

    3. 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广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

    4. 制定并实施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五、其他规定

    1. 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用水定额进行设计和施工。

    2. 改扩建项目应在原有基础上提高用水效率,达到新的用水定额要求。

    3. 对于超出规定用水定额的仓储设施,应限期整改达标。

    以上是对《DB11/T 1764.10-2023 用水定额 第10部分:仓储》中关键内容的解读,希望对相关企业和管理人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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