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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的水质要求、监测方法和监督管理。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管理及相关活动。
Title:Shanghai Aquaculture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B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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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1/ 1405—2023《上海市地方标准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于2023年正式实施,这是上海地区首个专门针对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制定的地方性标准。该标准对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旨在保护和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尾水中主要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CODCr)、总氮(TN)、总磷(TP)等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例如,化学需氧量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80mg/L,总氮为15mg/L,总磷为0.5mg/L。这些限值是根据上海地区的水体环境容量、水环境功能区划以及现有的污染防治技术水平综合确定的。
对于尾水处理设施的设计与运行管理,标准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养殖企业应当建设完善的尾水处理系统,包括沉淀池、生物净化池等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同时,还应建立完整的监测体系,定期对尾水中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确保达标排放。此外,标准鼓励采用生态化养殖模式,通过优化养殖密度、调整饲料结构等方式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标准还特别强调了信息公开制度。要求相关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开尾水处理情况及监测数据,接受公众监督。这一措施有助于增强社会对水产养殖行业环保工作的信任度,促进可持续发展。
总之,《上海市地方标准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DB31/ 1405—2023 的出台,不仅为上海市水产养殖业提供了具体的环保指导,也为其他地区制定类似标准提供了有益参考。它体现了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心,同时也推动了水产养殖行业的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