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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案件办理的基本要求、程序、证据收集与管理、文书制作及归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执法稽查案件的办理工作。
Title:Regulation for the Handling of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Law Enforcement Inspection Cases DB32T 4501-2023
中国标准分类号:A43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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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4501-2023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案件办理规范》是江苏省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执法稽查案件中的行为。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 第4.1条:案件来源登记制度
此条款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的案件来源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任何接收到的投诉、举报或其他形式的案件线索都应当被记录下来,并且需要包括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等。这一步骤对于确保所有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至关重要,同时也有助于后续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 第5.2条:立案条件与程序
根据这一规定,当发现有违法行为存在时,执法人员需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如果决定立案,则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立案审批表,并上报给上级领导批准。此环节强调了依法行政的原则,避免随意启动或终止调查程序。
### 第6.3条:证据收集方法
本部分明确了收集证据的具体方式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物证拍照留存等。它还特别指出,在获取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应当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保证其真实性与完整性。这对于提高证据效力具有重要意义。
### 第7.4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要求
该条款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必须明确列出违法事实、适用法律依据以及处罚措施等内容。此外,还强调了文书语言应准确简洁,便于当事人理解并执行。这样可以减少因表述不清而导致争议的情况发生。
### 第8.5条:结案报告撰写
最后,在案件处理完毕后,还需要形成详细的结案报告。报告中应当包含整个案件从开始到结束的所有相关信息,如调查过程、证据材料、最终结论及处理结果等。这样做不仅有助于总结经验教训,也为未来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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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