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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报告及疫情处置的管理要求、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控与疫情管理工作。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Infectious Disease Reporting and Epidemic Disposal in Schools and Nurseries
中国标准分类号:C46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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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2/T 1744-2023《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报告及疫情处置管理规范》是贵州省发布的关于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的重要地方标准。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 术语和定义
**3.1 传染病报告**
明确指出,任何发现的法定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应及时上报。强调了“及时”二字,意味着从发现到报告的时间间隔应尽可能短,以确保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3.2 疫情处置**
包括对已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采取的一系列控制措施,如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消毒等。要求各学校和托幼机构建立完善的疫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基本要求
**5.1 组织管理**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或园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务室负责人、班主任代表等。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传染病防控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5.2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等。特别提到晨检时要关注学生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一旦发现异常立即送医检查。
### 传染病报告流程
**6.1 报告时限**
当出现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时,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患者则应在24小时内完成报告。
**6.2 报告方式**
推荐使用网络直报系统进行信息上报,同时保留纸质记录备查。对于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偏远地区,可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先行报告,随后补交书面材料。
### 疫情处置措施
**7.1 流行病学调查**
一旦确认发生传染病暴发事件,应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易感人群分布等情况。在此过程中,学校需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7.2 隔离与治疗**
对确诊病人实行隔离治疗,同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对于密切接触者,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居家观察或者集中医学观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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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