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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淡水鱼苗种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检疫程序、结果判定和检疫处理。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内淡水鱼苗种的产地检疫工作。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rigin Quarantine of Freshwater Fish Seedlings
中国标准分类号:B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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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6/T 1786-2023《淡水鱼苗种产地检疫技术规范》是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的,旨在规范淡水鱼苗种的产地检疫工作。以下将选取该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淡水鱼苗种的产地检疫活动。这意味着标准在江西省内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从事淡水鱼苗种生产、经营和运输的企业和个人都应遵守此标准。
二、术语和定义
1. 淡水鱼苗种:指用于养殖或增殖放流的淡水鱼类幼体。
2. 产地检疫:在鱼苗种离开原产地之前进行的健康检查。
3. 检疫合格证:证明鱼苗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物卫生要求的文件。
三、检疫对象与病原检测
标准明确规定了需要重点检疫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草鱼、青鱼、鲢鱼、鳙鱼等主要养殖品种。对于每一种鱼苗种,标准列出了其可能携带的主要病原体,并要求采用相应的实验室检测方法来确认是否存在这些病原体。例如,对于草鱼,需检测出血性败血症病毒等病原。
四、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产地检疫的重要环节之一。根据标准的要求,检查人员应当核实养殖场的基本信息,如养殖场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检查养殖环境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条件;观察鱼苗种外观是否有异常表现,如体表溃疡、鳍条破损等症状。此外,还需了解近期是否使用过药物以及使用的具体种类和时间。
五、抽样与送检
为了确保样本具有代表性,标准规定了合理的抽样数量和方法。通常情况下,每批次鱼苗种抽取不少于50尾作为样品。样品采集后应立即送往具备资质的实验室进行进一步检测。同时强调了样品保存条件的重要性,以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检疫结果判定
当所有检测项目均未发现阳性结果时,则判定该批次鱼苗种为检疫合格;若发现任何一项检测结果呈阳性,则视为不合格,不得开具检疫合格证。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能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潜在风险,则可以重新申请复检。
七、档案管理
最后,标准还特别强调了检疫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养殖场备案登记表、现场检查记录、抽样单据、检测报告等,并妥善保管至少两年以上以便日后查阅。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淡水鱼苗种产地检疫技术规范》从多个方面对淡水鱼苗种的产地检疫做出了明确规定,不仅有助于保障渔业健康发展,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安全可靠的产品来源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