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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的格式、内容和使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法律文书。
Title:Regul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Penalty Documents in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DB6101T 3130-2022)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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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101T 3130-2022《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规范》是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制作行政处罚文书的重要依据。以下将选取其中几个关键条文进行深度解读。
首先,第4.1条规定了文书的基本要求。该条款指出,所有行政处罚文书应使用中文书写,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这强调了文书的基础性要求,确保每份文书都能清晰传达处罚信息。
其次,第5.2条关于立案审批表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此条文要求立案审批表必须包含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违法事实概述以及处理建议等内容。通过这一规定,可以确保在案件初始阶段就形成完整的记录,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再者,第7.3条对处罚决定书的撰写提出了具体要求。它指出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等要素,并且要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体现了程序正义原则。
最后,第9.1条明确了送达回证的作用。根据该条文,任何行政处罚决定都需有送达回证以证明送达情况。这有助于确认执法行为的有效性,同时也能避免因送达问题引发争议。
以上四个条文从不同角度规范了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流程,对于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每一份文书都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