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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劳动用工信用监管的基本原则、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信用修复及异议处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用监管工作。
Title:Guidelines for Labor Employment Credit Supervis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2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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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劳动用工信用监管指引》DB4403/T 322-2023是深圳市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提高用人单位的信用管理水平。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部分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 第5章 信用信息采集
这一章节明确了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和方法。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应全面、准确地记录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特别强调了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任何虚假或隐瞒的行为都将影响企业的信用评级。
### 第6章 信用评价
在信用评价方面,标准提出了具体的评分体系和指标权重。评价内容涵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遵守情况、职工权益保护措施实施情况以及日常管理规范性等方面。值得注意的是,标准明确指出,一旦发现有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如拖欠工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将直接导致企业在信用评价中被扣分甚至降级处理。
### 第7章 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部分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如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包括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接受社会公众举报投诉,并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同时,还要求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处理,以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 第8章 激励与惩戒
最后,在激励与惩戒措施上,标准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守信企业和惩罚失信企业的具体办法。例如,被评为诚信示范单位的企业可以享受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等优惠政策;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则会被限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等多项不利后果。通过这样的正负激励相结合的方式,促使所有用人单位更加重视自身信用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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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