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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的设置原则、设计要求、设施配置及管理维护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城市道路中人行过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Title:Setting Specifications for Pedestrian Crossing Facilities on Urban Roads
中国标准分类号:P4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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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2/T 1722-2023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设置规范》是贵州省地方性技术标准,于2023年正式实施。该标准旨在科学合理地设置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保障行人安全,提高交通效率。
标准中明确规定了人行过街设施的设置原则。要求应根据道路功能、交通流量、行人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例如第4.1条指出:“在主干路和次干路上,当路段双向高峰小时步行量超过2000人次或交叉口双向高峰小时步行量超过1500人次时,应设置人行过街设施。”这一规定强调了设施设置的必要性和科学依据。
第5.2条对天桥的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天桥净宽不应小于4米,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桥下净空高度不应低于4.5米。”这些指标确保了行人通行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同时,第5.3条提到:“地道净高不应低于2.2米,宽度不应小于3米,并应设置防洪措施。”这为地下通道的设计提供了明确指导。
标准还特别关注特殊人群的需求。第6.1条规定:“应在主要商业区、学校周边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置无障碍设施。”并且明确指出:“无障碍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轮椅坡道、扶手、盲道等。”
此外,第7.1条强调了人行过街信号灯的设置要求:“绿灯时间应满足行人以1.2米/秒的速度通过人行横道所需的时间。”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不同年龄段行人的步行速度,体现了人性化设计理念。
标准还对设施维护管理作出了规定。第8.1条要求:“人行过街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结构安全,标识清晰可见。”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行人安全。
总之,《DB52/T 1722-2023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设置规范》从多方面规范了人行过街设施的设置与管理,为提升城市交通安全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