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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抽查计划制定、抽查实施流程、检查结果公示与后续处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市场监管领域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Title:Regulation Work Specifications for \"Double Randomness and Public Disclosure\" Supervision in the Market Regulation Field DB14T 2794—2023
中国标准分类号:A12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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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DB14/T 2794—2023)是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规范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而制定的地方标准。这一标准的出台旨在提高监管效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同时确保监管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关键条文解读
# 第3章 基本要求
该章节明确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监管、公正透明和高效便民。这些原则强调了所有检查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检查过程公开透明,并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标。
# 第4章 工作机制
根据第4.1条的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这包括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以及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责任分工。通过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可以有效避免多头执法和重复检查现象的发生。
# 第5章 抽查实施
第5.2条指出,在实施抽查时应当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具体来说,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涵盖所有相关市场主体,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则需包含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执法人员。此外,还要求使用信息化手段辅助完成随机抽取过程,保证随机性与公正性。
# 第6章 结果处理
按照第6.3条的要求,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处罚。如果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则应当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跟踪后续进展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同时,所有检查结果均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第7章 监督管理
最后,在监督管理方面,第7.1条规定了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此外,还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促进监管工作的持续改进。
综上所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DB14/T 2794—2023)从多个角度规范了市场监管领域的监管行为,有助于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