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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宣传培训及监督考核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各级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Living Waste Classification in Public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Z 7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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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5/T 4618-2022《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的关于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地方标准。这一标准为公共机构如何有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指导,以下将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标准的术语和定义部分,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照一定规定或者标准将生活垃圾分成若干类别,从而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过程。这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其次,在分类要求方面,标准明确规定了生活垃圾应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例如,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有害垃圾则涵盖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厨余垃圾主要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果皮等;而其他垃圾则是除上述三类之外的所有生活垃圾。这些分类标准有助于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并减少环境污染。
在设施设备配置上,标准要求公共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分类投放点,并配备足够的分类收集容器。同时,还应当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记录每天产生的各类垃圾数量及去向信息,以便于后期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
此外,标准还特别强调了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公共机构需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大家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与自觉性。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来普及垃圾分类的意义以及正确的方法。
最后,在监督管理环节,标准指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公共机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共同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和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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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