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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用语规则,包括基本要求、礼貌用语、禁止性用语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的语言使用。
Title:Sichuan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Language Rul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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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1/T 3051-2023《四川省行政执法用语规则》是四川省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服务质量而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将从该标准的重要条文出发,进行深入解读。
首先,《规则》中明确规定了“文明用语”的基本原则。例如第三条指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使用普通话,并保持语言文明、态度和蔼。”这表明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执法人员都应以尊重当事人为前提,避免使用带有侮辱性或威胁性的言辞。这一规定旨在维护良好的执法形象,促进和谐的执法环境。
其次,《规则》对不同场景下的具体用语作出了明确要求。如第七条规定,在调查取证阶段,执法人员需清晰表达自己的身份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具体表述为:“您好,我们是XX单位的执法人员,请出示您的身份证件,您有权陈述意见并申请回避。”这种标准化的用语能够有效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同时也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再者,《规则》还特别强调了处理投诉举报环节中的沟通技巧。第十一条提出:“当接到群众投诉举报时,应当耐心倾听,不得打断对方讲话,并及时记录相关信息。”这不仅体现了对公众诉求的重视程度,也要求执法人员具备较强的情绪控制能力和同理心,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
此外,《规则》对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后的交流也给出了指导建议。第十五条提到:“在告知拟处罚决定之前,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理由;若当事人未到场,则可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书面通知。”这样做既保证了程序正当性,又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对待的机会。
最后,《规则》鼓励建立长效机制来巩固成果。第二十条指出:“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语言表达水平和服务意识。”通过持续不断地学习与实践,可以进一步增强队伍整体素质,确保每一名成员都能熟练运用恰当的语言开展工作。
综上所述,《四川省行政执法用语规则》通过对多个关键环节的操作指南明确了具体要求,有助于构建起一套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它不仅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有效补充,更为实现依法治国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