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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兴安盟牛肉生产过程中兽药使用的管理要求、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兽药品种及用法、禁止使用的药物及注意事项。本文件适用于兴安盟地区牛肉生产过程中的兽药使用管理。
Title:Xing'an League Beef - Veterinary Drug Usage Specific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B 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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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兴安盟牛肉”兽药使用规范(DB15/T 2976—2023)是确保兴安盟地区牛肉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技术依据。以下对其中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兴安盟区域内生产加工的牛肉产品。要求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兽药管理制度,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规定了休药期管理、用药记录保存等基本要求。
二、允许使用的兽药种类及限制
明确了允许使用的抗生素类、抗寄生虫药等类别。特别指出磺胺类药物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氟喹诺酮类药物休药期不少于7天。强调不得超量使用任何药物。
三、禁止使用的药物清单
列举了包括克伦特罗在内的多种违禁药物。明确规定禁止使用任何未经批准的新型化合物或制剂。此部分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遵守。
四、休药期管理
根据不同药物特性设定了相应的休药期,如青霉素类药物一般为5-7天。要求养殖场在出售前做好记录并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五、用药档案建立
要求建立完整的用药档案,包括药物名称、使用剂量、使用时间等内容。档案需保存至产品上市后至少两年。
六、监督与检验
规定了监管部门的抽检频率和方法。明确养殖场应对自检结果负责,并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以上是该标准中最具指导意义的核心内容。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以保障兴安盟牛肉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