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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仲裁委托协议的基本原则、内容要求、签订流程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仲裁机构与相关方在仲裁委托协议的制定、签署和执行过程中的规范与指导。
Title:Criteria for Arbitration Entrustment Agreement
中国标准分类号:A4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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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2T 1206-2023《仲裁委托协议准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针对仲裁委托协议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标准。该标准旨在规范仲裁委托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仲裁服务质量。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第四条【仲裁机构的选择】
本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选择仲裁机构。选择时应充分考虑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这一条款强调了当事人自主选择权的同时,也要求当事人慎重选择具有公信力和专业能力的仲裁机构,以确保仲裁过程的公平与结果的有效性。
第七条【委托代理人的资格】
明确规定仲裁委托代理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执业资格。代理人不得超出授权范围行事,并需对代理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此条款意在防止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参与仲裁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三条【保密义务】
要求所有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涉及案件的任何信息。这不仅是对当事人隐私权的尊重,也是维护仲裁秩序、增强仲裁机构权威性的必要措施。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明确了当双方就仲裁事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处理。此规定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促进争议快速妥善解决。
以上只是对标准部分内容的简单剖析,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全面理解和运用。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DB12T 1206-2023《仲裁委托协议准则》,共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