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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印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Printing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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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 1201-2023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北京市为控制印刷行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制定的强制性地方标准。以下将对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首要大气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苯类物质。对于不同类型的印刷工艺,标准设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例如,胶印工艺中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60mg/m³,而柔性版印刷则要求更为严格,其限值为40mg/m³。这些限值是基于科学调研与技术可行性综合确定的,旨在确保既能有效减少污染又能促进产业发展。
重点区域内的企业需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30mg/m³。这表明在环境敏感地区,企业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污染治理措施以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标准还规定了无组织排放的监控要求。对于厂界外大气污染物浓度,非甲烷总烃不得超过2.0mg/m³。这意味着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有组织排放口的达标情况,还要重视整个厂区范围内的空气质量状况,防止无组织排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此外,标准提出了监测频率的要求。企业应按照相关规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至少三年备查。这一规定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企业的排放动态,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总之,《DB11 1201-2023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设定明确的排放限值、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以及规范监测行为等手段,为北京市印刷行业的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指导。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并遵守该标准,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