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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汽车制造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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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 1227-2023《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北京市针对汽车制造行业制定的一项地方性环保法规。这项标准对汽车生产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了严格限制,旨在减少汽车制造环节对环境的影响。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汽车整车制造、改装以及零部件生产的企业。这意味着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只要涉及汽车制造,都必须遵守这一标准。
其次,在排放限值方面,标准对涂装工艺中使用的涂料种类及其对应的VOCs排放浓度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对于溶剂型涂料,其VOCs含量不得超过特定限值;而水性涂料则允许较高的VOCs含量。此外,还规定了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措施,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手段防止VOCs泄漏到空气中。
再者,关于监测与记录,标准强调了定期检测的重要性,并要求企业建立完整的台账制度,详细记录每次检测的结果及采取的整改措施。这不仅有助于企业自身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监督依据。
最后,法律责任部分指出,任何违反本标准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处罚。企业如果未能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将面临罚款甚至停产整顿等严厉措施。因此,各相关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此标准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总之,《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27-2023为企业界敲响了警钟,促使整个行业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共同为改善空气质量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