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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市域社会治理成员单位督办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督办内容、督办方式、结果运用及保障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市域社会治理成员单位的督办工作。
Title:Work Supervision Specification for Municipal Social Governance Units - DB 1503 T0017—2023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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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 1503/T 0017—2023市域社会治理成员单位督办工作规范》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制定的一项重要地方标准。以下将从几个关键条文入手,对其核心内容进行深度解读。
首先,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明确了督办工作的概念。该标准指出,督办是指市域社会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的活动。这一定义明确了督办主体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象为各成员单位,目的是确保各项任务得到切实执行。
其次,在“工作原则”中强调了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三大基本原则。这意味着在开展督办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并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目标。这不仅保证了督办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为实际操作提供了明确指引。
再者,“督办流程”环节详细规定了从发现问题到整改反馈的具体步骤。包括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发出通知、跟踪检查、结果运用等五个主要环节。其中特别提到,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相关领导审阅批准后方可启动正式督办程序。同时要求建立台账制度,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
此外,关于“考核评价机制”,本标准提出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评估。一方面通过设定具体指标量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另一方面结合日常表现综合考量各单位履职尽责的态度及成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旨在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整体水平提升。
最后,“附录”部分还提供了若干模板样例供参考使用,比如督办函格式、整改报告模板等,便于基层单位参照执行。这些实用工具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因格式不统一而产生的沟通障碍。
综上所述,《DB 1503/T 0017—2023市域社会治理成员单位督办工作规范》是一部兼具理论指导意义与实践操作价值的地方性技术文件。它通过对各个环节的细化和完善,构建起了一套科学合理的市域社会治理成员单位督办体系,为实现更高水平的社会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