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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的基本原则、受理范围、仲裁程序、证据规则、裁决执行以及相关文书的制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的办案活动。
Title:Labor Dispute Resolution Arbitration Case Handling Specific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C04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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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2/T 2006.1-202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范》是湖北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以下选取其中几个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看第5.1条,“案件受理”。该条规定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这体现了及时处理争议的原则,避免拖延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同时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书面告知理由,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再来看第8.3条“证据提交”。明确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提交证据材料,并规定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补充相关证据。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庭审效率,保证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第10.1条关于“开庭审理”强调公开原则,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情况可不公开审理。并且明确了庭审过程应包括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保障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最后第12.1条“裁决作出”指出仲裁庭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如遇复杂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这样的时间限制既保证了案件处理的速度,又留有余地应对特殊情况,体现了灵活性与原则性的结合。
以上条文从立案到裁决全过程进行了规范,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