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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的工作原则、工作流程、文书制作及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内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Administrative Medi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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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114/T 42-2022《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工作规范》是四川省地方标准,旨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以下选取其中一些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第3条【调解原则】
该条款强调了行政调解应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效率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调解过程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同时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力求快速解决争议。
第5条【受理范围】
明确规定了可以申请行政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领域的侵权或合同争议。这一规定明确了哪些类型的纠纷可以通过行政途径寻求解决,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并避免不必要的司法程序。
第8条【调解机构与人员】
要求设立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工作的机构,并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人员。这不仅保证了调解工作的专业性,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可靠的服务保障。
第12条【调解程序】
详细描述了从接收申请到最终结案整个过程中各阶段的具体操作流程。比如,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交流协商等。这些步骤的设计使得整个调解过程有章可循,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第17条【协议书内容】
指出达成一致意见后需签订书面协议书,其中应当包含双方基本信息、争议事项、解决方案等内容。这样做既便于日后查阅核实,也增强了协议本身的法律效力。
以上只是对部分内容做了简要说明,实际上该标准还涉及许多其他方面的规定,如信息公开透明度要求、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等。希望上述分析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项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