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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生产管理、运输与交付验收、使用管理及质量控制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交付验收及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
Title:Code for Quality Management of Ready-Mixed Concrete
中国标准分类号:P52
国际标准分类号:91.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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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4/T 1873-2023《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的关于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的地方标准。该标准从原材料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到出厂检验等各个环节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预拌混凝土的品质满足工程需求。
一、原材料管理
标准第5.1条明确规定了水泥的选择与使用。水泥应符合GB 175的规定,并且在使用前需进行复验,确保其强度等级、安定性等指标达标。对于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用或混合储存,以防止出现质量隐患。此外,砂石料的选择也至关重要,标准要求砂子的含泥量不得超过3%,石子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40mm,且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二、配合比设计
根据第6.2条,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并经过试验验证后方可实施。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工程结构特点、施工条件及环境因素的影响,合理选择水胶比、外加剂种类和掺量等参数。同时,还应对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能(如流动性、保水性)以及硬化后的力学性能进行预测评估。
三、生产过程控制
在生产环节中,标准强调了设备调试的重要性。按照第7.1条的要求,在每次生产之前都必须对计量系统、搅拌装置等关键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校准,保证测量精度达到规定要求。另外,还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进厂验收制度、生产记录档案管理制度等,以便追溯产品质量来源。
四、出厂检验
第9.1条指出,每批次预拌混凝土出厂前均需按照相关规范抽取样品进行物理力学性能测试。主要包括抗压强度、坍落度、凝结时间等项目。只有当所有检测结果均符合设计要求时才能准予出厂。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发现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则该批次产品将被判定为不合格品,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总之,《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旨在通过严格的全过程管控来提高预拌混凝土的整体质量水平,从而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各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各项操作流程,加强内部监督考核力度,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