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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庭审的基本要求、程序流程、证据管理、文书制作及归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行政裁决的庭审活动。
Title:Trial Specif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Adjudication of Patent Infringement Disput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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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4465-2023《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庭审规范》是江苏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庭审程序。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第4.1条 关于立案审查
本条规定了在收到专利侵权纠纷请求后,行政机关应当对请求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在于确保请求书内容完整、明确,包括请求人的身份信息、被请求人的信息、具体的侵权事实和理由等。如果材料不全,应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避免反复要求补充。
第5.2条 庭审准备
此条强调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要求行政机关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并告知其权利义务。同时,行政机关需核实参加庭审人员的身份,确认其是否有合法授权代表出庭。这一步骤对于保障庭审秩序至关重要,防止无关人员干扰程序。
第6.4条 质证环节
质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步骤。根据本条规定,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发表意见。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技术特征比对的专业性问题,可邀请专家辅助人参与说明,以帮助理解复杂的技术细节。
第7.3条 当事人陈述
此条款规定了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权。要求行政机关给予充分机会让各方当事人充分阐述自己的主张和抗辩理由。值得注意的是,当一方提出新的事实或证据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延时答辩或者补充提交反驳材料,这体现了公平原则。
第8.5条 裁决结果公开
最后一条提到裁决结果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这意味着除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所有裁决决定都应接受社会监督。这样做不仅能够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也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诚信体系。
以上是对DB32/T 4465-2023部分核心条款的深入分析。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流程框架,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