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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申领流程、审核与发放、档案管理及服务质量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失业保险金的申领与办理服务。
Title:Unemployment Insurance Benefit Application and Processing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6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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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523T 373-2023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规范》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的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的一系列标准化规定。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根据该标准第4.1条,失业人员需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是由于自身原因主动辞职,则不符合领取资格。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只有真正失去工作且非自愿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能获得经济支持。
其次,在第5.1条中明确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为失业者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保障,同时避免了过高补贴可能带来的财政压力和社会道德风险。值得注意的是,具体金额还需参照当地政策执行,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可能会有所调整。
再来看第6.2条,要求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提出失业保险待遇申请。逾期未办理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因此提醒广大劳动者一定要及时关注相关政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必要的登记与申请流程。
此外,第7.3条强调了对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重新就业或者应征服兵役等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一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失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向经办机构报告变更情况。这是为了防止资源浪费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最后,在第9.1条中提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状况及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这样不仅增强了透明度,也提高了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信任度。
综上所述,《DB6523T 373-2023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规范》从多个角度规范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程序和使用原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保险体系的健康运行。希望广大劳动者能够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合法地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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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