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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理流程、要求和规范。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的办理和服务。
Title:Basic Old-Age Insurance Relationship Transfer and Continuation Processing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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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523T 367-202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规范》是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业务。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 第4.1条: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办理工作。这一条款明确了标准的适用区域和对象,即在新疆范围内从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机构和个人都应遵循此标准。
### 第5.1条: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 转移接续申请表;
- 参保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户籍证明或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 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此条规定确保了申请人在办理转移接续时所提供的资料完整且符合要求,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并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提交。
### 第6.2条:审核时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新参保地发送联系函。如果发现材料不全或者存在问题,则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完善。
### 第7.1条:信息传递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等方式传递相关信息。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保证信息安全性和准确性,避免因技术故障导致数据丢失或错误。
### 第8.1条:资金划转
当确认无误后,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转至新参保地。同时,还应注意保留相关记录以备查询。
### 第9.1条:档案管理
所有涉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文件及电子文档均需妥善保管至少十年以上,以便日后查阅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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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