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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东莞市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基本原则、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协商成果应用及评价改进。本文件适用于东莞市范围内城乡社区开展的各类协商活动。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Urban and Rural Community Consultation in Dongguan
中国标准分类号:A93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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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东莞市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DB4419/T 6—2023)是一部重要的地方标准,旨在指导和规范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开展。以下将对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标准明确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基本原则。根据第3.1条,协商应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社会主义方向;同时强调民主参与,尊重群众意愿,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社区自治组织还是政府部门,在开展协商时都必须以党的政策为指引,并充分考虑居民的实际需求和意见。
其次,关于协商主体的构成,标准在第4.1条指出,协商主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利益相关方代表以及专业机构等。这表明协商过程不应仅限于传统的基层组织,还需要引入具有专业知识或特定利益背景的第三方参与,从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再者,第5.2条规定了协商议题的选择机制。协商议题应当围绕社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需要广泛征求意见的问题展开。例如,涉及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措施或者社会福利分配等方面都可以成为协商内容。此外,还要求建立议题征集制度,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居民的意见建议,确保协商议题贴近民生实际。
另外,对于协商程序的设计,标准在第6.1条至第6.3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协商活动通常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结果反馈三个主要环节。准备阶段需明确协商目的、确定参与者名单并制定详细的议事规则;实施阶段则要保证会议秩序,鼓励平等对话,妥善处理分歧;最后的结果反馈环节要求及时公布协商成果,并跟踪落实情况。
此外,标准特别强调了协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见第7.1条。所有协商活动的相关资料都应完整记录存档,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表决结果、协议文本等内容。这样做不仅有助于日后查阅参考,也能为后续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宝贵经验。
综上所述,《东莞市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通过对协商原则、主体、议题、程序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全面规定,构建了一个系统化的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框架。这对于促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增强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