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网络交易主体信用名单的管理要求、评定流程、公示与异议处理、应用及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网络交易主体信用名单的管理及相关活动。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redit Lists of Online Transaction Entities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99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网络交易主体信用名单管理规范》(标准号:DB4403/T 290-2022)是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旨在规范网络交易主体的信用管理行为。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几个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第5章 信息采集与更新
# 条款5.1 信息采集原则
该条款规定了信息采集应遵循合法、必要和最小化的原则。这意味着在收集网络交易主体的信息时,必须确保这些信息是法律允许获取的,并且仅限于实现特定目的所必需的内容。这一原则有助于保护个人隐私权,避免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 条款5.2 数据质量要求
本条款强调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网络交易平台或相关机构在记录和维护信用信息时,需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信息来源可靠,内容准确无误。这对于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的信用体系至关重要。
第6章 信用评价方法
# 条款6.1 评价指标体系
该部分明确了构建信用评价模型所需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履约能力、消费者反馈等。通过科学合理的指标设计,可以更全面地反映网络交易主体的实际信用水平。
# 条款6.2 动态调整机制
为了适应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带来的新挑战,标准提出了定期审查并适时调整评价标准的要求。这有助于保持评价结果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第7章 名单管理流程
# 条款7.1 公示制度
根据此条款,任何被列入正面或负面信用名单的企业都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此举不仅增强了公众监督力度,也为其他市场主体提供了参考依据。
# 条款7.3 异议处理程序
当被列名者对列入决定有异议时,可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诉。此条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促进了争议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行。
以上只是对部分核心内容进行了简要分析,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相关规定。希望上述解析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DB4403/T 290-2022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