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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幼儿园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内容与形式、组织实施及评价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各类幼儿园开展教育活动的指导与管理。
Title:Norm for Nurture and Education Services in Kindergartens - Part 4: Educational Activities
中国标准分类号:C86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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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4577.4—2023《幼儿园保育教育服务规范 第4部分:教育活动》是山东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幼儿园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以下将从标准的重要条文出发,进行深入解读。
一、教育活动目标设定
标准指出,教育活动目标应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注重培养幼儿的情感态度、知识技能和社会性发展。这要求教师在设计活动时要充分考虑每个年龄段幼儿的发展水平,确保目标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例如,小班可以侧重于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交往习惯的养成,而大班则应逐步引导幼儿形成初步的学习兴趣和探究意识。
二、教育活动内容选择
标准强调,教育活动内容要贴近幼儿生活经验,体现多样性与整合性。这意味着课程设置不仅要涵盖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还应注意各领域间的相互渗透。比如,在开展“春天”的主题活动时,可以通过观察植物生长过程认识自然科学知识,同时通过绘画表达对春天的感受,从而实现多领域的融合教育。
三、教育活动形式安排
根据标准要求,教育活动的形式应当多样化,包括集体教学、小组合作、个别指导等。其中,游戏作为主要形式被特别突出。这是因为游戏能够激发幼儿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并有助于其创造力和想象力的发展。此外,还需注意合理分配时间,保证每天有足够的户外活动时间,促进幼儿身体素质提升。
四、教育活动评价机制
标准提出建立以发展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关注幼儿进步而非单纯结果。具体而言,评价方式应多元化,既包括教师观察记录,也鼓励家长参与反馈。评价内容则涵盖认知能力、情感态度以及行为表现等多个维度,力求全面反映幼儿成长状况。
五、师资队伍建设
为保障高质量教育活动的持续开展,标准特别重视师资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一方面,要求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教师理论水平与实践技能;另一方面,则强调建立激励机制,留住优秀人才。只有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团队,才能更好地落实各项教育理念。
综上所述,《幼儿园保育教育服务规范 第4部分:教育活动》从多个层面规范了幼儿园教育活动的具体要求,对于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广大幼教工作者能够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共同推动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