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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原则、组织保障、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山西省市县两级法治政府的建设工作。
Title: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Rule-of-Law Governments at City and County Levels in Shanxi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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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指南》(DB14/T 2636—2023)是山西省发布的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地方标准。该标准从制度建设、依法行政等多个维度对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地方行政机关推进法治化建设提供了操作性指导。
在制度建设方面,标准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这意味着各级政府部门在作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必须由专门的法律机构或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一措施有助于防止违法决策的发生,保障公众权益不受侵害。
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核心内容。标准强调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具体而言,行政机关不得超越职权范围行事,也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同时,还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减少权力滥用的可能性。
此外,标准还特别提到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内部层级监督体系,以及外部社会监督机制,形成有效的监督网络。例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正当途径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参与监督过程。这样既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当行为,也能增强政府公信力。
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来说,标准要求他们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不仅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还要掌握必要的执法技能。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更新知识结构,提升业务水平,确保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总之,《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指南》(DB14/T 2636—2023)为推动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指引。只有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构建起一个公正透明、高效廉洁的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