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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工作的基本原则、评议内容、评议程序、结果应用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开展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项目的民主评议工作。
Title:Work Guidelines for Social Assistance Democratic Evalu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C6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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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工作指南》(DB4403/T 273-2022)是深圳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社会救助中的民主评议工作。以下选取了几个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标准在第3.1条明确了“民主评议”的定义,即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村民或居民代表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评议的过程。这一定义强调了评议主体为村民或居民代表,并且评议内容包括家庭经济状况与实际生活水平两方面,确保了评议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其次,在第5.2条中规定了民主评议小组的组成,要求小组成员应由不少于9人的奇数构成,其中包括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及熟悉当地情况的社会工作者等。这样的人员构成能够保证评议过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避免单一视角导致的偏颇。
再者,第6.1条指出民主评议会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具体而言,评议前需提前公告会议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人员名单,评议过程中要如实记录每位参与者的发言内容,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此举有助于增强评议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公信力。
此外,第7.2条特别强调了保密义务,要求所有参与民主评议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任何涉及申请人隐私的信息。这是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最后,第8.1条明确了评议结果的应用范围,即作为审核审批社会救助申请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但并非唯一决定因素。这意味着虽然民主评议结果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但在最终决策时还需结合其他相关资料综合考量,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社会救助资源。
综上所述,《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工作指南》通过一系列具体细致的规定,从多个层面保障了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工作的规范化开展,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