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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诚信企业和诚信企业家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程序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惠州市范围内诚信企业和诚信企业家的评价与管理工作。
Title:Evalua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Trustworthy Enterprises and Entrepreneurs
中国标准分类号:A2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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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13/T 34-2023 诚信企业和诚信企业家评价管理规范》是广东省地方标准,旨在通过科学、系统的评价体系促进企业及企业家诚信建设。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深度解读:
【条文】5.1 诚信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基础信用信息、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四个一级指标。
解读:这一条明确了诚信企业评价的核心维度。基础信用信息涵盖企业的注册信息、资质认证等;经营状况关注企业的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履约能力强调合同执行能力和客户满意度;社会责任则涉及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方面。这四个维度全面覆盖了企业诚信建设的关键领域,有助于构建立体化的评价框架。
【条文】6.2 诚信企业家评价指标体系应包含个人品德修养、职业操守、决策能力、社会贡献等四个一级指标。
解读:诚信企业家的评价重点在于个体素质而非企业表现。个人品德修养要求企业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体现其在商业活动中的诚信态度;决策能力反映其战略眼光和管理智慧;社会贡献则衡量其对行业发展、就业创造等方面的积极影响。此体系旨在引导企业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条文】7.1 评价流程应包括申报、初审、复审、公示、认定五个阶段。
解读:该流程设计确保了评价过程的严谨性和透明度。申报阶段由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初审环节由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复审阶段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综合评估;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最终认定结果向社会公布。这种多级审核机制能够有效防止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提升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条文】8.1 对获评诚信企业和诚信企业家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
解读:设置有效期制度体现了诚信建设的持续性原则。在有效期内,获评单位需定期报送经营状况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报告,接受跟踪检查。期满后须重新申请评定。此举既保持了荣誉称号的权威性,又促使获评主体始终保持高标准的诚信水平,形成良性循环。同时,也便于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维护整体评价体系的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