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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省内通办”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事项管理、业务流程、平台支撑、窗口建设、运行管理、监督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机构开展的“省内通办”政务服务工作。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In-province Universal Government Services
中国标准分类号:L7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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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政务服务“省内通办”管理规范》(DB35/T 2102-2022)是福建省为推动政务服务便利化而制定的地方标准。这一标准明确了“省内通办”的管理要求,有助于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以下将对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内各级行政机关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开展政务服务“省内通办”工作中的管理活动。其中,“省内通办”指申请人可在福建省内任意行政区域提交申请材料,由受理地代为接收并转送至属地完成审批的服务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所有“省内通办”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便民利民原则:通过优化流程、减少环节等方式降低群众办事成本。
(三)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公布“省内通办”事项清单及相关办理指南。
三、事项确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定期梳理适合实行“省内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对于新增或调整的事项应及时更新目录。
四、业务流程
1. 受理地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核对是否齐全完整;若不齐备需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2. 审查资料完整性无误后,按照规定时限将电子版或纸质版材料传递给属地部门。
3. 属地部门负责审核决定,并将结果反馈给受理地。
4. 最终由受理地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或者直接送达。
五、技术支持
各级政府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确保数据安全可靠传输。同时鼓励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六、监督考核
建立完善的工作评价机制,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于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以上是对该标准中几个核心部分的深入分析。它不仅为福建省内跨区域政务服务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也为其他省市推进类似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