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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要求、服务内容、管理规范及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内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Title: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and Evaluation for Village Comprehensive Cultural Service Center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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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DB34/T 4352-2022《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求与评价》标准为这类中心的建设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指导。以下选取了部分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场地设施方面,标准要求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具备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基本功能区。其中多功能活动室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米,并配备必要的音响设备和投影仪;图书阅览室藏书量需达到2000册以上且每年更新不少于10%。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中心有足够的空间满足村民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关于人员配置,标准指出每个中心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并鼓励聘请志愿者参与日常运营。专职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培训考核上岗。这一规定有助于保证中心管理的专业性和持续性。
在服务内容上,标准强调要定期开展读书会、文艺演出、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同时要求建立群众意见收集反馈机制,及时调整改进服务项目以更好地贴近村民实际需求。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此外,标准还对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配置计算机、网络终端等设备,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服务在线预约等功能。通过数字化手段可以有效提高服务效率,扩大受益面。
最后,在评价体系方面,标准构建了一套涵盖硬件设施、服务水平、社会效益等多个维度的综合评估指标。通过定期考核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各村级中心不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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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