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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浙江省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化学纤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hemical Fiber Industry DB33 2563-2022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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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 2563-2022《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浙江省为控制化学纤维工业对环境空气造成的污染而制定的地方性环保标准。该标准于2022年发布并实施,适用于化学纤维制造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下是对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纤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同时,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日常管理都具有指导意义。
污染物排放限值
1. 颗粒物:规定了不同工艺段(如纺丝、拉伸、干燥等)的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在纺丝工段,颗粒物的排放限值为5 mg/m³。
2. 二氧化硫:要求二氧化硫的排放不得超过100 mg/m³。此限值旨在减少酸雨形成的可能性,并保护生态环境。
3. 氮氧化物:对于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设定了严格的上限值,一般不超过240 mg/m³。这有助于降低光化学烟雾的发生率,改善空气质量。
监测与分析方法
标准还明确了污染物监测的具体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采样点位的选择、样品采集频率以及分析仪器的校准等。这些措施确保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便于后续的数据对比和执法监督。
管理与执行
强调了企业在遵守排放标准方面的责任,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此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总之,《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563-2022通过设定具体的排放限值和技术规范,为化学纤维行业的绿色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同时也促进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