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安徽省砖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砖瓦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砖瓦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for Air Pollutants from Brick and Tile Industry DB34 4362-2023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34 4362-202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安徽省为控制砖瓦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这一标准对砖瓦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旨在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安徽省内所有砖瓦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这意味着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砖瓦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此标准。
其次,标准中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例如,颗粒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每立方米10毫克,二氧化硫为每立方米50毫克,氮氧化物为每立方米150毫克。这些限值比国家排放标准更加严格,体现了地方环保治理的决心。
再者,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这有助于实时掌握企业的排放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超标排放行为。同时,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台账管理制度,记录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
此外,标准还强调了无组织排放的管控措施。砖瓦企业在原料堆场、装卸、输送等环节应采取密闭、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最后,标准设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排放限值或未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产整治。
总之,DB34 4362-202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从多个方面加强了对砖瓦企业的环境监管,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环保操作指南,同时也为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