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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经营人在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设备设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和指南。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内河港口码头经营人及相关方。
Title:Management Guidelines for Operators of Inland Port Cargo Terminals - Part 3: Operators of Inland Port Hazardous Goods Terminal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8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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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02T 1041.3-2022《内河港口货物码头经营人管理指南 第3部分: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经营人》是江苏省地方标准,专门规范了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经营人的安全管理要求。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一、人员资质要求
标准规定危险货物码头经营人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化工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 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3. 至少具有5年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经验。
解读:这一条款强调了人员的专业性和经验要求,确保管理者能够准确识别和控制风险。持证上岗制度有助于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二、应急预案与演练
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并定期开展专项演练。同时,需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
解读:频繁的演练可以增强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混乱程度。全面的预案则为各种可能情况提供了指导依据。
三、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明确规定所有涉及危险货物装卸、储存的设施设备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并保持良好状态。任何发现的问题都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解读:良好的设备状况是保障安全运营的基础。通过定期维护可以预防潜在故障,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四、环境保护措施
强调在作业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排放超标,特别是对于有毒有害物质要严格管控其流向,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解读:随着环保意识的提升,此类要求显得尤为重要。不仅保护了自然生态,也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信息记录与报告
要求详细记录每次危险货物的操作过程及相关数据,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及特殊情况下的即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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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