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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安徽省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家具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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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4 4337-2023《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安徽省为控制家具制造行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制定的地方性标准。该标准从2023年实施,旨在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有害物质的排放,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安徽省内以木质、金属、塑料等材料为主要原料,采用机械或手工方式对家具进行加工制作的企业。这些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木制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等生产单位。
其次,在污染物排放限值方面,标准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对于挥发性有机物,新建企业的排放限值为10mg/m³,现有企业则为20mg/m³。这一严格的排放限值要求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如安装高效的废气处理设施。
此外,标准还提出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家具制造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漆雾等无组织排放源需要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厂界处的污染物浓度符合规定限值。这通常通过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除尘设备等方式实现。
在监测与监控方面,标准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定期对排放口及厂界的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并保存相关记录至少三年。同时,鼓励企业采用在线监测系统,实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运行参数。
最后,标准强调了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对于未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综上所述,DB34 4337-2023《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设定严格的排放限值、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完善监测机制以及明确法律责任,全面规范了家具制造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有助于推动行业的绿色转型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