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资质单位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及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活动的资质单位评价工作。
Title: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Surveying and Mapping Qualification Units in \"Integrated Survey\"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9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40 -
封面预览
-
拓展解读
《DB3212/T 1113—2022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资质单位评价规范》是江苏省泰州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中“多测合一”的测绘工作,提升测绘资质单位的服务质量。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读。
### 4.1.1 测绘资质要求
该条款明确指出,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具体而言,单位需持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证书,并且其资质范围应覆盖“多测合一”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类别。这意味着单位不仅需要拥有合法的从业资格,还必须确保自身的技术能力与业务需求相匹配,避免因资质不全而导致的工作遗漏或质量问题。
### 5.1.2 技术人员配备
根据此条款,参与“多测合一”项目的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合理配置技术人员。例如,对于大型复杂工程项目,至少应配备一名高级工程师作为技术负责人,并且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总人数的30%。这一规定强调了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性,要求企业在承接项目时不仅要考虑数量上的充足性,更要注重质量上的可靠性,以保障最终成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 6.2.1 数据采集精度
在数据采集环节,本标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比如,控制点测量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得超过±5cm,高程中误差不得超过±3cm;地形图测绘的地面分辨率不低于0.05m等。这些具体的量化指标为测绘过程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助于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精确度,从而提高整个“多测合一”工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 7.1.3 成果审核机制
为了确保最终成果的质量,《DB3212/T 1113—2022》特别强调了内部审核与外部审查相结合的双重保障体系。一方面,每个阶段完成后的成果都必须经过单位内部专职质检部门的全面检查;另一方面,还需提交至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独立复核验收。这种双层把关制度能够有效防止错误信息进入下一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潜在的风险因素。
-
下载说明若下载中断、文件损坏或链接损坏,提交错误报告,客服会第一时间处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