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社会治理中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相关要素的数据管理要求、数据分类与编码规则、数据采集与更新机制以及数据质量控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在社会治理领域对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数据的规范化管理。
Title:Social Governance Element Data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 Part 3: Market Entities and Social Organiz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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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社会治理要素数据管理规范 第3部分: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DB3301/T 0357.3—2022)是杭州市地方标准,旨在规范社会治理中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数据管理。以下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数据采集
标准规定了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数据采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第4.1条规定,数据采集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意味着在采集数据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或企业商业秘密。
二、数据存储
第5.1条指出,数据存储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防止数据丢失或被篡改。具体而言,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机制,定期进行数据恢复测试,并采取加密等技术手段保护数据安全。此外,还应根据数据敏感程度设置访问权限,限制无关人员接触重要数据。
三、数据共享
标准强调了数据共享的重要性及其规则。第6.1条规定,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政府部门间以及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数据共享。同时明确了共享数据的范围、方式及流程,要求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利用。
四、数据使用
第7.1条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掌握的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数据。对于合法取得的数据,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不得超出授权范围滥用数据。
五、监督管理
为保障上述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第8章专门设立了监督管理条款。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下级单位的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法律责任
最后,在第9章中规定了违反本标准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以此来强化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促进整个体系健康有序地发展。
以上是对该标准部分内容的重点解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