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st-Evaluation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 Ecological Impact Category
中国标准分类号:X7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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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3425-2023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规范》中关于生态影响类的条文,对于指导建设项目生态影响后评价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第5.1条明确要求在开展生态影响后评价时应收集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生态监测数据。这一条强调了数据积累的重要性,因为只有通过长期、系统的监测才能准确判断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实际影响。实施过程中需要确保监测点位布局合理,涵盖所有可能受影响的关键区域,并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数据采集与分析。
第5.3条规定了生态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是描述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要求的符合性;二是对比分析实际产生的生态影响与预测值之间的差异;三是提出针对性的补救措施及建议。这实际上是从多个维度全面评估项目生态影响的过程,不仅关注结果还注重过程控制,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对策。
第5.4条指出当发现实际生态影响超出预期范围或程度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此条款体现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责任感,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具备快速响应能力,在最短时间内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第5.5条强调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复查生态恢复状况,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这意味着生态影响后评价并非一次性任务,而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
综上所述,《DB22/T 3425-2023》为开展生态影响后评价提供了详实的技术指引,各参与方需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共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