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内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管理职责、防护措施、监测与评估及应急处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涉及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活动的放射防护管理。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Radiation Protection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C6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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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4414-2022《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规范》是江苏省发布的关于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的重要地方标准。以下对其中一些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5.1 放射诊疗设备的验收与备案
医疗机构在购置或安装新的放射诊疗设备后,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需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手续,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这一要求确保了所有投入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均经过严格检测,符合安全标准。
6.1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也需做相应体检。同时,应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记录每次体检结果及采取的健康干预措施。此规定旨在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减少职业病发生率。
7.1 辐射防护设施配置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设施,如铅衣、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及屏蔽门、警示灯等环境防护装置。这些设施能够有效降低工作人员和患者受到不必要的辐射剂量。
8.1 放射事故应急处理
一旦发生放射事故,医疗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进一步危害。同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通过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
以上是对DB32/T 4414-2022中部分重要条款的深入分析,希望对理解和执行该标准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