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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民用航空运输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原则、要求、核算方法及报告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从事民用航空运输的企业或单位进行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与报告。
Title:Requirements for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in Civil Aviation Transport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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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2057-2022《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民用航空运输业》是一项北京市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数据核算与报告工作。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核算边界
标准明确指出,核算边界应包括所有在企业控制下的活动所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具体而言,对于民用航空运输企业来说,这涵盖了飞机运行过程中燃料燃烧产生的直接排放以及电力使用等间接排放。
数据收集
企业在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时,需要收集详细的运营数据。例如,航班信息(如航班号、起始地与目的地)、燃油消耗量、乘客人数等。这些数据应当从可靠的来源获取,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排放因子
标准规定了用于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具体排放因子。例如,不同类型的航空器在不同飞行阶段的燃油效率会有差异,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排放因子来计算每种机型在特定条件下的排放量。
报告内容
企业需按照规定格式提交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报告。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联系方式)、核算方法说明、数据来源及处理过程描述、排放量统计结果及其分析等内容。此外,还需对不确定度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不确定性范围。
质量保证措施
为了保证核算结果的真实可靠,标准强调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性。企业应当制定内部审核程序,定期检查核算流程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同时也要接受外部独立机构的核查,以验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通过遵循上述规定,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不仅能够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还能为行业整体减排目标作出贡献。希望以上解读能帮助相关从业者深入理解这一标准的要求。